摘要 |
請將這篇文章精簡條理化:「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案」俗稱「台版晶片法」,針對半導體、電動車、5G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,提供最高25%營所稅投抵優惠,企業適用要件包含當年度研發費用、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,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。 為因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國家最低稅負制調整,其中有效稅率門檻,民國112年訂為12%,113年料將提高至15%,但仍得審酌國際間最低稅負制實施情形。 經濟部官員表示,已和財政部協商進入最後階段,除企業研發密度訂在6%,目前已確認,企業購置先進製程的設備投資金額達100億元以上可抵減。 財政部官員表示,研商過程中,針對台灣產業與其在國際間類似的公司進行深入研究,在設備部分,畢竟適用產創10之2的業者是代表台灣隊打「國際盃」,投入金額不達100億元,可能也打不了。 至於備受關注的研發費用門檻,經濟部官員表示,歷經與財政部來回密切討論,研發費用門檻有望落在60億至70億元之間。 財政部官員指出,研發攸關台灣未來經濟成長動能,門檻不能「高不可攀」,起初雖設定在100億元,之所以會調降,正是盼讓企業覺得有辦法達得到門檻、進而適用租稅優惠,才有動力繼續投入研發,維持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。 經濟部官員表示,因廠商研發費用平均為30、40億元,其中,IC設計業者介於30億至60億元範圍,若將門檻訂在100億元,符合條件的業者較少、刺激誘因不足;此外,若符合申請門檻的業者增加,將可提高企業在台投資金額,財政部稅收也能因此獲得挹注。 IC設計業者近日頻頻針對產創10之2發聲,希望降低適用門檻,加上各國力拚供應鏈自主化、加碼補助半導體產業,經濟部官員表示,經濟部和財政部就產創10之2達成共識,爭取讓更多業者受惠,盼增強企業投資力道及鞏固台灣技術地位。 財政部官員表示,租稅獎勵的制定必須「有為有守」,並以達到獎勵設置目的為最高原則,現階段在打「國內盃」的企業仍可適用產創第10條、10之1的租稅優惠,共同壯大台灣經濟發展。 經濟部和財政部正就研發費用門檻做最後確認,待今明兩天預告子法之後,約有30天時間,可與業界進一步討論及調整,盼產創10之2能在6月上路。 |
文章重點摘要如下:
- 「台版晶片法」或《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案》,旨在鼓勵關鍵技術創新企業,特別是那些在半導體、電動車、5G技術等領域且在國際供應鏈中扮演關鍵角色者。
- 企業若符合特定條件,包括當年度研發費用及研發密度達標,可享最高25%的營所稅抵減優惠。研發密度目標設為6%,而企業為取得抵減,必須證明其有效稅率達到特定比率,起初設定為112年的12%,113年提高至15%,但可能會依國際稅制的實施情形進行調整。
- 政府在制定政策時,考量到OECD最低稅負制的調整,因此會視情況調整有效稅率門檻。
- 政府部門已就法案內容與企業利益相關者進行協商,確定一些細節,例如企業投資先進製程設備的門檻設為100億元新台幣以供抵減。
- 研發費用門檻經過討論,可能從最初提議的100億元下調至60億至70億元之間,以激勵更多企業符合資格並投入研發,維持台灣在國際供應鏈中的關鍵地位。
- 經濟部官員表示,調降門檻的目的是讓更多企業覺得能夠達成標準,從而獲得應用租稅優惠的動力,並可能藉此提高在台投資金額,進而增加政府稅收。
- 由於IC設計業者的研發費用普遍較低,若門檻設得過高,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很少,因此有必要調整。
- 在各國推動供應鏈自主化並增加對半導體產業的補助之際,經濟部正努力確保更多企業能從《產業創新條例》第10條之2中受益,以增強投資和鞏固台灣的技術地位。
- 政府強調租稅優惠的制定應符合獎勵目標,在此同時,也將繼續提供其他租稅優惠給在國內經營的企業,以促進台灣經濟成長。
- 最終的研發費用門檻將由經濟部和財政部共同確定,在預告相關子法後,將有約30天的時間供各界討論並提出調整建議,目標是讓這項新政策在6月上路。 |